保护古树茶法规内容
保护古树茶法规
一、总则
为了保护和传承古树茶文化,规范古树茶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古树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二、古树茶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古树茶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野生茶树或人工种植的古茶树。
(二)认定程序:古树茶的认定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认定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古树茶资源的保护
(一)加强古树茶资源保护,建立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
(二)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古树茶,禁止在古树茶树冠投影范围内从事修建建筑物、挖掘根系、焚烧物品等危害古树茶生长的行为。
(三)加强对古树茶生长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为破坏。
四、古树茶的开发利用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古树茶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对古树茶资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古树茶的品质和产量。
(三)加强对古树茶产业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古树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法规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古树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古树茶树冠投影范围内从事修建建筑物、挖掘根系、焚烧物品等危害古树茶生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环境污染和人为破坏古树茶生长环境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